(一)政策依據
《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滬經信技〔2015〕214號
(二)申請條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本行業處于龍頭地位,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主要產品和服務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導向。
2、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備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體系;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3、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4、企業決策層高度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企業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5、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兩年內(自申請截止日起前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稅收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行為。
5、區(縣)所屬企業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須被認定為區(縣)級企業技術中心兩年以上;市屬企業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須由所屬控股(集團)公司推薦申報;中央在滬企業可直接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6、企業上一年度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低于2億元),或者企業新增投資2億元以上,并且承擔國家、本市重點項目。
7、企業上一年度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占上一年度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農業、服務業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煙草、電力、電信等行業企業不低于1%)。
8、企業上一年度擁有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9、企業上一年度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60人。
10、申請年度前的三個年度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取的知識產權不少于6件(含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同時上一年度必須有發明專利申請。
(三)資助方式
鼓勵各區(縣)政府對各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相應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最高資助金額為3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