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滬科合〔2015〕8號
(二)申請條件
該政策是面向本市范圍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申報條件:
(1)制造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
(2)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至6000萬元之間;且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在20%以上;
(4)企業有強健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2、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
(1)制造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50%;
(2)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至10億元之間,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6000萬元至10億元之間;且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在20%以上;
(4)企業應有研發機構(技術中心、實驗室、測試平臺等)、研發計劃及與之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含引進)、創新激勵等運作機制和較完善的規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有較強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三)資助方式
市級財政資金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方式,申請企業根據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提出申請,在市科委立項后,按照創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資金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在取得成果并通過驗收評估后獲得市科委相應補助。
市級財政資金按照不超過實施周期內相關研發支出20%的比例給予補助,科技小巨人企業的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家。區(縣)財政資金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助。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


